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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图展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13:11:5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图展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的通知

 

申请人天津工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图展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查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进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图展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9年6月11日一致同意解散天津图展科技有限公司,但因各股东分歧较大,清算陷入僵局,无法自行清算。

被申请人天津图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经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60万元,其中股东柴玉陶出资30万元(持股18.75%),股东天津工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4万元(持股40%),股东张友良出资66万元(持股41.25%),住所地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40-28(集中办公区),主要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线束开发、制造、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计算机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维修、销售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接受联合报名,但需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有关责、权、利的法律文件,同时需明确被选任后以谁的名义担任清算组成员。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清算组成员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声明该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清算组成员团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书面文件。

5、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6、申报机构在中选后须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

三、申报方式

报名参加选任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为落实防疫要求,本次申报不提供纸质材料,需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报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成员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成员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4)清算组成员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时。

五、联系人

联系人:单昭,联系电话:28024215,邮箱:ezqs1234@sohu.com

六、选取方式

由院司法辅助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报名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为落实防疫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次摇号过程不再邀请申报的中介机构到现场参加。    

 

                                                                                                    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