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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15:34:2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申请人天津市龙海君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选任管理人,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案申请人系本院(2019)津02执100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系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人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调查,进行了轮候查封,执行期间,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申请人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执行局作出(2019)津02执1002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并提供了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查询等材料。

被申请人天津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系2008年3月18日经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00000元,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京福公路东(农工商红光总公司内)。行业门类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供热服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接受联合报名,但需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有关责、权、利的法律文件,同时需明确被选任后以谁的名义担任管理人。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声明该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书面文件。

5、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6、因本案系执转破案件,存在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申报机构须同意垫付公告费等相关清算费用。

三、申报方式

报名参加选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时。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联系人:单昭,联系电话:28024215,邮箱:ezqs1234@sohu.com

六、选取方式

由院司法辅助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报名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摇号现场院监察室派人监督。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