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发布“金融执行案件审判白皮书”相关情况,执行局金喆局长发布金融执行典型案例。天津广播电视台、今晚报、天津政法报等十余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No.1
二中院近年来金融执行案件的
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16-2018年,金融执行案件新收1769件,结案1785件(含旧存),主要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1
金融执行案件数量多、占比高。
2016年和2018年此类案件占比为全部执行收案的约四分之一,2017年达到了执行收案的三分之一。
2
金融执行案件标的大。
近三年,受理的金融执行案件的平均申请执行标的达到了3713万元,其中申请执行标的超过1亿元的案件多达44件,涉案金额超过102亿元。
3
金融借款类型呈现新的变化。
金融机构之间债权转让相比其他借贷案件更为普遍,尽管银行对外借款执行案件仍占主流,但金融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大幅度增加趋势,2017年同比2016年增长81.82%,2018年同比2017年增长125%。
4
金融执行案件情况复杂、难度大。
多数金融执行案件涉案财产或为轮候查封,或涉及案外人占用,或存在租户,加之大宗财产成交难度大,处置较为困难。另外,融资租赁案件中往往享有对应收帐款的质押权,但应收帐款受到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影响,执行回款情况不稳定。
No.2
二中院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
相关做法
1
着力提升金融执行规范化水平。
金融债权执行作为执行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过程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保证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全流程节点可视化、标准化管控,使得案件执行效果得到了相应增强。
2
着力保证金融执行精准推进。
一方面,加大财产处置工作力度,分类推进财产处置。对于远年的涉金融积案,通过内部核查、寄送案件回访调查表、实地走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继续推进。另一方面,大力创新执行团队运行模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于新收金融执行案件,准确识别案件财产查控情况,做到疑难案件精执细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着力优化网络司法拍卖。
通过不断健全操作流程、完善风险防控、积极引入网拍贷款、细化监督程序等措施,促使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不断深化。2016年至2018年我院共拍卖2125次,案拍比3.88%,成交总额57.33亿元,溢价率67.27%,最高溢价率达到860%,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195.12万元,诸多金融执行案件也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兑现了胜诉权益。
4
着力引入第三方参与执行。
官网开辟了一个拟处置财产公示模块,公示要处置的财产,延长财产披露时间,吸引更多潜在竞买者或有意注资的第三方,目前已经发布了20个拟处置财产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咨询、了解,进一步提高财产变现效率。一些金融执行案件也因第三方注资,实现了一案双解。
5
着力强化协同防控风险。
主动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我院金融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连续两年召开金融执行座谈会,邀请金融机构就执行中的重点、难点、普遍性问题深入交流沟通,研究解决的办法。
No.3
金融执行案件反映的问题
1
联合惩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一些被执行人资不抵债,难以查找到足额可供执行财产,形成了“执行不能”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还有待增强,需要进一步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
2
大标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宽。
二中院受理的金融执行案件标的一般都在2000万元以上,通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查找到的财产往往不能足额覆盖执行标的。面对这种情况法院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案还不多。
3
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机制尚存薄弱环节。
一些金融机构未对借款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即发放贷款,存在“重收益、轻风险”的现象。有的金融机构对抵押财产疏于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其他债权人对抵押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或采取了执行措施,金融机构就失去了处理资产的主动权。
4
金融机构对财产处置存在一定疑虑。
金融机构一般只接受货币受偿,在一些财产不能覆盖全部债权的案件中不愿申请评估拍卖或者在财产流拍后不接受以物抵债,容易形成有财产但无法进一步处置的僵局。
No.4
对策建议
1
进一步加大金融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到位率。
继续拓展财产调查手段,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总结把握金融执行的规律、特点,加快有财产金融案件执行,不定期开展涉金融案件清理及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加快评估拍卖进程,切实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有效推进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推动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的形成。
2
进一步创新金融执行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路径。
对一些特殊的涉金融执行案件,灵活采用执行措施。例如,对于被执行人基本面尚可,仅一时资金困难但尚有发展的,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执行;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探索退出机制等其他执行路径。
3
进一步强化贷款风险防控。
金融机构要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在贷前阶段加强对贷款抵押物及担保企业资产的调查了解,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督,做好风险防控。
4
进一步提升协同配合水平。
首先,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对于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债权转让、商谈和解等情况,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交流。对于因拍卖物不能全覆盖债权或财产流拍后不能接受以物抵债,要及时明确财产处置意见,灵活接受偿付方式。其次,法院还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探索辖区法院协同推进疑难案件执行,深化社会联合惩戒,凝聚金融执行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