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成功调撤一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件,有效解决了因个人人事档案丢失造成的工龄认定与社保费用补缴受限问题,结束了当事人多年的奔波之苦与诉争之累,切实践行“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要求。
再审申请人天津市金属网某厂与被申请人李某某曾系劳动关系。1981年12月至1993年4月,李某某在该厂工作,后离职。同年5月,该厂为其办理转档手续时,人事档案丢失。经长期与厂方沟通未果后,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厂方为其补办人事档案。2017年12月,李某某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后一直未执行。2018年11月,该厂以一审判决后,找到了李某某的转档存根,根据该新证据可以证实已将其人事档案转出,故该厂没有补办档案的义务为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人事档案对个人来说意义重大,档案丢失问题不及时、彻底解决,可能影响后续退休、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引发更多不稳定因素。且李某某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其最终想解决的问题,就是补办档案后,去申请工龄认定、补缴社保费用。因此,案件审理思路不能仅局限于判定厂方是否有补办义务、案件是否应进入再审程序,而应围绕如何能够协调相关单位,帮助李某某找回或者尽力补办人事档案材料、实际解决问题来进行。
经承办人多次实地调查、沟通协调,在金属网某厂及李某某的合力查找下,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社保局、东丽劳动局及社保分中心的政策支持下,案件历经八个月的调解工作后,李某某的人事档案材料基本得以完善,最终顺利进行了工龄认定与社保费用补缴,金属网某厂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9月6日,金属网某厂与李某某夫妻共同来到二中院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表达了“主题教育出实效,为民服务解难题”和“以民为本,使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