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1654号
  发布时间:2019-09-04 16:31:4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 1654  号

 

本院于2019年9月 4 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刘西桂等1名罪犯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西桂等1名罪犯的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9月 4 日至2019年9月8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9月4 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天津市梨园监狱

提请假释案号

(2019)津02刑更 1654 

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刘西桂

56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走私普通货物

有期徒刑五年

梨园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假释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