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 1654 号
本院于2019年9月 4 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刘西桂等1名罪犯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西桂等1名罪犯的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9月 4 日至2019年9月8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9月4 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 天津市梨园监狱 | |||||||||
提请假释案号 | (2019)津02刑更 1654 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刘西桂 | 56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走私普通货物 | 有期徒刑五年 | 梨园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