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1473-1474号
  发布时间:2019-06-06 16:15:0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1473-1474号 

 

本院于2019年6月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李友滨等2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友滨等2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6月6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9)津02刑更1473-1474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李友滨

37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非法拘禁罪

有期徒刑4年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九个月

2

王胜永

43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4年3个月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九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