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1475、1476 号
  发布时间:2019-06-06 16:10:3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1475、1476

 

本院于2019年6月 6 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尚庆森2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尚庆森等2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6月 6 日至2019年6月10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6月 6 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梨园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9)津02刑更1475、1476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尚庆森

36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经营,危险物品肇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8万元已缴纳

梨园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2

 

刘振国

27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7万元已缴纳

梨园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