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天津二中院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把民营经济“19条”精神体现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天津二中院成功执结一起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该案的申请人是我市一家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该案的成功执结,对打击仿冒侵权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阀门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6.0261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所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下达执行裁定,对所有被执行人名下侵权产品、银行存款等进行了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把以最快速度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和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说理释法和思想工作力度,深入阐释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主动停止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及时缴纳了执行案款,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该案高效并顺利平稳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