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344-364号
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林要存等2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林要存等2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2月11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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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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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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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9)津02刑更344-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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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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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林要存 |
1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猥亵儿童罪、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2 |
|
杨东宝 |
19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抢夺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7740元(已履行)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3 |
|
李裕 |
19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盗窃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6249.38元(已达成和解)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4 |
|
郭浩炜 |
19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盗窃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5 |
|
刘殿友 |
27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92万元(未缴纳),继续追缴赃物及赃款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6 |
|
刘连杰 |
27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7 |
|
王振 |
31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未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8 |
|
朱桐 |
25 |
天津市滨海新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未履行) |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9 |
|
王英楠 |
21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10 |
|
黎海涛 |
26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责令退赔损失13.68万元(已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1 |
|
刘伟 |
23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有期徒刑四年,责令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2 |
|
朱福来 |
26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未缴纳)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3 |
|
王兰鑫 |
22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90万元(未缴纳),继续追缴赃物及赃款(未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2017年12月减刑七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14 |
|
安晋弘 |
20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5 |
|
王鑫 |
22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16 |
|
李唯 |
25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13年9月减刑一年;2017年3月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7 |
|
石旭波 |
27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8 |
|
李浩然 |
22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9 |
|
赵磊 |
25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39214元(未履行)。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2011年8月减刑十个月;2013年9月减刑十个月;2015年6月减刑十个月;2017年4月减刑七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20 |
|
牛聪聪 |
2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已缴纳),民事赔偿人民币344785.27(已给付8万元)。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21 |
|
张贺申 |
26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赃款104194(未履行)。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