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方面19条政策,全面落实“天津八条”,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为此,天津二中院制定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对全院干警学习好、贯彻好《意见》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一、集中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贯彻落实《意见》
要求全院部门组织全体人员对《意见》“19条”进行集中学习,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如何做好贯彻落实的讨论活动,以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提升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积极性与能力水平。
二、依法审理执行案件, 打造一流营商法治环境
高度重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涉及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涉及民营企业与企业家的执行行为,做好涉企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加强沟通联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实现与政府机关部门、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间良性互动,通过信息化平台,做好政策互通共享、舆情信息监控、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发布、意见反馈收集与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司法服务。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全面从严”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干警增强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和教训面前的警示能力,以公正廉洁司法换取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推动全市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