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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中冶天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作者: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9-01-02 16:43:5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中冶天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天津中冶天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选任管理人,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中冶天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在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登记住所地为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二道闸公路南老袁仓库西(银河大酒店)经济发展中心206室,注册资本为6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工业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对工业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营与管理等,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0709028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津中冶天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19,724,889.63元,负债合计209,123,649.4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9,398,759.78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接受联合报名,但需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有关责、权、利的法律文件,同时需明确被选任后以谁的名义担任管理人。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5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声明该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书面文件。

5、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方式

报名参加选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7时。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联系人:单昭,联系电话:28024215,邮箱:ezqs1234@sohu.com

六、选取方式

由院司法辅助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报名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摇号现场院监察室派人监督。

 

                              一九年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