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在最高法院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获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
近年来,二中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为核心,不断改革创新,构建了一套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构建完善的审判管理体系,强化中枢作用
该院构建了院党组中枢领导,以审委会为决策机构,审判管理部门为责任机构,审判业务部门为实施机构,干部部门、纪检部门、行装部门为保障机构的完整审判管理体系,合并审判管理办公室与研究室,形成“大审管”管理模式。同时健全审判指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决策辅助、案件质量评查、司法公开考核、网上办公办案等诸多方面的审判管理制度,构建以各项质效指标为抓手的工作推动机制。
从三条主线出发,重点抓实审判管理举措
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主线出发,提高院庭长办案要求,优化专业法官会议,重新定位审委会职能,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创建“两段式、不间断”新审判模式,推动庭审实质化,着力解决“放权不放任”问题。从坚持多维管理的主线出发,用司法标准化引领司法公正,评查追责倒逼司法公正,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着力确保案件质量。从坚持效率提升的主线出发,采用三级分流、动态均衡结案、审限严控、信息化提速促效率,应对“案多人少”压力。
加大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助推审判管理机制
针对制度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二中院加大对审判管理的理论研究力度,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2015年以来,该院相继参与完成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全国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在代表全国法院最高学术水平的法院学术讨论会上,累计有40篇文章获奖,多次被最高法院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2017年该院二等奖论文《员额制下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的建构》一文,获得审判管理业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