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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受理我市首起检察院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牛卫锋  发布时间:2018-12-10 15:53: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我市首起检察院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宣告立案。

 

      案情简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2016年夏季至2017年夏季,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对试验线采取有效处置,致使降雨引发试验线废液溢出流向公司空地及周边裸露土质地面,期间该公司用水泵将溢出废液抽回后存入临时搭建的无防渗漏措施的围埝内,造成公司及周围地面裸露土质及地下水持续遭受污染。请求法院判令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因溢出废液造成的公司及周围地面裸露土质及地下水污染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依法处置公司内工业废液、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恢复土壤及地下水原状。

 

      天津二中院公益诉讼合议庭及时研究该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抽取了该案人民陪审员,该案将由三名法官及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