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3612-3631号
  发布时间:2018-10-11 17:29:52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3612-3631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姜海鹏2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姜海鹏20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8年10月11  日至2018年10月 15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8年10月 11 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18)津02刑更3612-3631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姜海鹏

18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追缴赃款1190元(已履行)

未管所一监区一分监区

2017年2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2

杨泽宽

18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追缴赃款1190元(已履行)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7年2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3

刘伟

26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未缴纳),继续追缴赃款及赃物(未履行)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4

王建权

25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五年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5

张乾

2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八年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6年9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6

孙禄军

2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7

王洪生

21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2017年2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8

王建

29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9

王亮

19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未缴纳),退赔赃款267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10

 买尔旦·艾尼瓦

22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强奸罪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2014年9月减刑一年;2016年9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1

 伊斯坎代尔

·

买买提艾力

20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犯罪所得应予退赔各被害人(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12

 高鹏

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民事赔偿人民币306398.49元(未履行)。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3年9月减刑十个月;2015年6月减刑十个月;2017年2月减刑七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13

 卢文葛

29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有期徒刑三年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六个月

14

 王中祥

24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3年9月减刑一年;2015年6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15

 刘彬

25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8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3年9月减刑十个月;2015年6月减刑十个月;2017年2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16

 李海波

25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抢夺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4年2月减刑九个月;2016年3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17

 马磊

27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5.5万元(未缴纳),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未履行)。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18

 宋朋

26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4年9月减刑十个月;2016年12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19

 史立磊

3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人民币138538元(未履行)。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20

 石盼锋

29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