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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禁毒日丨天津二中院发布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26 16:58:35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天津二中院公开审理杨某走私毒品罪一案,庭审结束后,天津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通报了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主要特点和对策建议。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政法报等十余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毒品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诱发抢劫、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是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天津二中院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共10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2.88%,惩处罪犯268人,依法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分析近三年的审判数据,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犯罪类型多元化。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三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占毒品犯罪总数的66.67%,比重最大;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占比21.90%,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占比18.09%,后两类案件数量较之前有明显上升;另外,也出现了走私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类型的案件,总体而言,天津二中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基本涵盖了毒品犯罪的所有类型,呈现出犯罪类型多元化的趋势。

第二,犯罪主体特殊化。从审理的案件来看,毒品犯罪分子多为农民、有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该群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其中70%以上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毒品犯罪的最大群体。其次,多数犯罪分子本身就是“瘾君子”,往往以贩养吸,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另外,吸毒人员呈现多元化、低龄化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占18.1%,女性罪犯占14.3%,反映出毒品犯罪对青少年及妇女两大群体的侵害越来越深。

第三,犯罪手段智能化。从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各种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并逐渐染指网络。贩卖者与购买者通过网上QQ聊天工具、邮件、微信、网上店铺等网络方式对毒品进行在线交易。毒品实际交接时,上线与下线一般不见面或者相互不认识,往往通过临时雇佣人员接取毒品,或者约定地点分头交钱取毒。种种手段翻新的藏毒、运毒、贩毒方式层出不穷。

第四,涉毒种类新型化。所谓新型毒品主要是指毒性较小、不容易成瘾,但同样可以起到致幻效果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其成分一般以苯丙胺类毒品和氯胺酮为主。常见的新型毒品有K粉、摇头丸、冰毒等等。近三年,涉及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的毒品犯罪占71.1%,海洛因和其他毒品犯罪占28.9%。总体而言,传统毒品海洛因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正逐年下降,而冰毒、氯胺酮等新型合成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正逐年上升。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天津二中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采取多项措施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严把毒品犯罪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特别是抓好大要案审理,对于贩毒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的大案、要案,加强组织领导,精选业务骨干,制定审理预案,确保办成“铁案”,有力打击、震慑了犯罪分子。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对毒枭、职业毒贩、再犯、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多次、贩毒数量大等情节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在法定刑幅度内一律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坚决打击此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

三是切断资金来源。对毒品犯罪分子充分适用罚金刑和财产刑,对于案件中已查明的犯罪违法所得、犯罪工具及毒资,依法全部收缴,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和再次犯罪的经济资本。

四是强化联动办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共同分析案件查处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和机制,促进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搜集规范、全面,审查起诉及时有力,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合力。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采取禁毒专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做法,以6·26”国际禁毒日宣传为契机,对一至两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积极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界的拒毒、防毒意识。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