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719-742号
  发布时间:2018-03-12 15:52:3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719-742号

 

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王啸磊24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啸磊24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8年3月 12 日至2018年3月 16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8年3月12 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18)津02刑更719-742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王啸磊

17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强奸罪

有期徒刑二年

未管所一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三个月

2

王健

2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强奸罪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4年2月减刑一年;2015年6月减刑九个月;2016年12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减刑四个月

3

朱档档

24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七个月

4

刘成

24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五年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5

辛泽文

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

有期徒刑四年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6

刘晓东

18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退赔人民币621元(已履行)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七个月

7

陈庆旭

18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猥亵儿童罪

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六个月

8

曾君

25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9

杨光明

28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6.5万元(未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6400元(未履行)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10

朴红光

2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1

周旺

22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9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6年3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12

高则喜

29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未缴纳),退赔人民币126200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13

张元冲

28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六个月

14

梁冬子

29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15

黄佳

29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退赔人民币1036719.3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6

刘鹏

27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七个月

17

王尊

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8

贾宇光

27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9

韩彬

23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猥亵儿童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六个月

20

石春鹏

27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21

董营法

27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缴纳),退赔人民币26.2万元(未履行)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6年9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三个月

22

王振

22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三个月

23

李瑞

2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24

林刚

2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六年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