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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2017年亮点工作(一)
  发布时间:2018-02-05 16:31:33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天津二中院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呈现六大突出亮点:

圆满完成大要案审判任务。依法妥善审理了“216”后续案件,有力维护了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圆满完成了奚晓明、沈东海、张建津、吕福春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针对专案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认真开展审理经验总结工作,带动了全院审判能力的显著提升。

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我市唯一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法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探索建立执转破工作机制。多次深入市国资委和相关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积极搭建与上级法院、地方政府及破产企业的沟通渠道。不断探索执行案件转破产审理流程及工作规范,制定了《关于本院执行案件内部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操作流程,规范破产案件审理,不断提升了我院破产案件审理水平,既有效地化解了相关执行积案,又为推进供给侧改革、国企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全年共审查了三批共计43件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其中符合条件的9个“僵尸企业”执转破案件已经依法审结,共涉及31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1.08亿元。近日市国资委企业改组处翟亚莉副处长代表天津市企业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专程到我院送来“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产业升级”的锦旗,感谢我院清算破产审判庭对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的大力支持。在鸿忠书记到法院系统进行司法改革调研时,我院是唯一一家汇报执行工作经验的单位。

深化审判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体系。我院立足于二审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办法》《民事二审案件繁简甄别规则》等相关规定,强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通过建立三级分流机制、明确简单案件工作模式,完善送达程序,构建集中保全机制,畅通一二审法院案件衔接机制等,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2017年我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我院是天津唯一一个入围的中级法院。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红卫同志担任主持人的课题“案件繁简分流的法律标准研究”中标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