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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家创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12-26 09:05:01 打印 字号: | |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企业家精神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71115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对进一步营造关心企业家、重视企业家的社会氛围,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天津二中院出台《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家创业发展。

    一、深刻认识企业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平等保护理念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人民法院在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为企业家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企业家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二、妥善审理各类案件,为企业家干事创业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通知》要求,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妥善审理涉及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格打击针对企业家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确已涉嫌犯罪的企业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及其企业财产,积极化解企业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家多渠道融资,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尊重企业自治权。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审理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海关监管、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推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企业发展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做好执行、保全工作,促进企业家诚信经营

    《通知》要求,执行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生效判决,在保全及执行过程中,积极进行协调,推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采取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尽量减少对涉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定期在天津二中院宣传平台上发布失信企业家名单,为加大对失信企业家的惩戒力度创造条件,进一步建立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四、各部门合力,多举措为企业家提供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立案部门要提高窗口服务意识,进一步为企业家诉讼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各审判、执行部门及研究室,定期对涉企业家及其企业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积极进行普法教育及宣传工作。建立联络会商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案件庭前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