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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四项措施助推司法改革不断深入
  发布时间:2017-08-25 15:54:11 打印 字号: | |

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天津二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招法,确保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要求落地实施,推动全院审判质效持续向好。2017年上半年,天津二中院新收案件增幅23.05%,一线承办人员数量减少27%的情况下,结案同比增幅25.29%,结案率达到87.18%,列全市法院首位。妥善审理了奚晓明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2.16"后续案件。天津二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被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

一是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有效落实司法改革的基础。司法改革过程中紧密把握人员思想动态,预见问题,超前研判,有针对性做好改革期间人员思想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使法院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改中心任务和院党组决策部署上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天津二中院顺利开展法官遴选、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机制创新等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将院庭长办案作为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抓手。天津二中院大力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带动作用,制定《院长、庭长办理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数量和工作规范,持续加大考核力度,采取定期通报制度,不断强化院庭长办案责任和压力的传导,通过制度引导推动院庭长积极带头多办案、真办案,办难案、办大案、办精品案,上半年天津二中院院庭长办案覆盖率达到了74.54%,同比上升15.3%

三是以创新团队运行模式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保障。天津二中院深入探索创新执行团队运行新模式,坚持管理集约化、扁平化,制定《执行干警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建立负面清单,加强制度机制约束,减少层级管理,落实执行工作责任制,极大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坚持执行程序标准化,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了以全面监督为主线,节点防控为抓手的操作细则,有效防控执行工作廉政风险。天津二中院执行局上半年收案同比上升106.75%,结案同比上升173.05%,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显著。

四是以激发法官助理队伍活力作为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助推剂。天津二中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推行《关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明确法官助理工作职责,通过确定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系数,将法官助理参与案件审理工作进行量化,作为衡量其办案能力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有效激励法官助理积极辅助法官办案;同时调动各审判执行部门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创新审判机制运行和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在辅助案件审理,特别是庭前准备阶段中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天津二中院收结存案件良性循环和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