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578、1579号
  发布时间:2017-07-24 15:57:1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5781579

 

本院于201772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杨学彬等2名罪犯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杨学彬等2名罪犯的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724日至20177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724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天津市梨园监狱

提请假释案号

(2017)02刑更15781579

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1579

杨学彬

76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

有期徒刑五年

梨园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假释

2

1578

石中立

49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销售伪劣产品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8万元已缴纳

梨园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假释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