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578、1579号
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杨学彬等2名罪犯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杨学彬等2名罪犯的假释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年7月24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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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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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
天津市梨园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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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假释案号 |
(2017)津02刑更1578、1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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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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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1579 |
杨学彬 |
76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故意杀人 |
有期徒刑五年 |
梨园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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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
假释 |
2 |
1578 |
石中立 |
49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销售伪劣产品 |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8万元已缴纳 |
梨园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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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