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332-1337号
  发布时间:2017-07-13 16:26:2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332-1337

 

本院于201771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毕洪卫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毕洪卫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713日至20177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71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17)02刑更1332-1337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1336

郑杰

20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512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五个月

2

1332

毕洪卫

19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3

1334

康聚鹏

19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4

1337

田阔

20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58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5

1333

朱光玉

22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6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20149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6

1335

祁雪健

24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