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司法服务自贸区发展工作情况。该院副院长李季红主持发布会,民五庭庭长姚增途介绍了该院司法服务自贸区发展工作情况,多家媒体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自2015年4月自贸区挂牌成立以来,天津二中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679件,其中一审案件收案202件,二审案件收案477件,审结578件。出现了很多新类型、典型性案件,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既涉及到相关行业的市场标杆设立,也涉及到区内发展环境的稳定,为此,天津二中院对案件审理不仅提出质量上的高标准,更要求做好案件的快审快结,个案处理中,在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要兼顾考虑案件处理效果与发展大局的影响,审结了一批涉及平行进口汽车、进口食品保健品、融资租赁回购等民商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出台了《关于集中审理涉及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通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确定天津二中院民五庭为审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职能审判庭,明确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范围,以及审判中应把握的方向与尺度,保证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公开、公正、高效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法治区域环境。
二是对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进行各类数据的单独统计,并对涉诉企业单独建档,包括案件的起诉状、裁判文书等,并定期对涉诉企业进行回访,以法律宣讲会推动区内法制完善,与企业协会联合组织驻区企业代表召开法律宣讲会,重点围绕劳动争议、借贷、保理三大问题进行座谈,深入天保控股、欧贸等大型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目前,正在筹备召开与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及相关企业的座谈。
三是和自贸区管委会定期沟通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自贸区经济政策发展变化,跟进自贸区金融、服务、高端制造业等领域创新,调整审判工作方向,按月向管委会提供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同时在空港经济区网站开通了网络专页,专门介绍天津二中院的相关情况和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引,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并即时发布开庭公告、公开上网文书等资讯,为服务自贸区审判开辟服务便利。
四是通过案件审理指导和业务交流,加强与自贸区法庭的定期沟通,及时掌握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发展态势与各类典型问题,统一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裁判尺度,在此基础上,加强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总结与情况调研。
五是以自贸区管委会为依托,筹建诉调对接中心,探索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借助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设立专职、兼职调解员,建立立案前引导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审理中邀请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为多元化解决实验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模型筹建工作,正在由管委会和天津二中院分别进行具体内容的操作。
二、案件主要特点
1、案件纠纷新型化
以金融类案件为例,随着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产生了融资租赁回购交易、商业保理等新的融资方式,使得商事纠纷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涉及回购纠纷的融资租赁合同案件,面临着回购义务承担、回购款项数额认定、回购后的法律效果等新问题。另外,自贸区内的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也带来了代理商、销售商与消费者三者间法律关系定性、责任主体认定等新情况。
2、法律关系复杂化
同一纠纷包含不同法律关系,或名义法律关系与实际法律关系不符等情况,在涉自贸区商事案件中较为普遍,且多涉及专业领域。近两年天津二中院受理了多起“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垫资型、融资性买卖案件,当事人双方以连环购销形式掩盖借贷事实,对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造成困难。
3、典型案件社会影响大
如白银现货延期交付业务纠纷,进口食品中的消费者维权纠纷等,往往社会影响面大,一旦法院作出裁判,将对类似企业或消费者产生示范效应。该类案件由于新颖、涉案人多,社会关注度往往较高,对自贸区区域发展稳定以及市场引导均有影响。
4、送达难导致审理周期长
涉自贸区商事案件中存在大量企业法人“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情形,这部分企业为了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在自贸区内注册,但实际经营地在自贸区外。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给法院送达造成困难,使得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经营,从源头上减少并预防纠纷发生
依法经营是经营者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护。企业应按照有关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战略规划,不能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打政策的“擦边球”,要随着政策与市场变化,针对发展薄弱环节建标立制,实现经营的规范化、理性化。平行进口汽车的代理企业,具有自身资质优势,应在现有体制下加大审查义务,严控进口汽车质量关。进口食品、保健品等销售企业不仅要规范货物进口与内销,更要在环节上、细节上加强管理,保证货物的标识明确,确保货物进口渠道可以追踪。融资租赁企业应规范自身业务范围,对特殊融资租赁业务如售后回租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合理确定租金与各项费用,可针对承租人建立租金、费用解释说明以及逾期风险提示的相应制度。企业间应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买卖与借贷行为,金融机构仍应继续加强自身的业务机制完善与审查义务规范,防范因自身疏漏导致金融风险。
(二)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指导力度,促进自贸区产业、贸易转型升级
1、完善并落实区域发展政策与配套监管措施
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试点外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监督,建立企业经营安全与风险的审查机制,推进企业年报公开与信用体系的建设,依靠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企业,形成对自贸区各领域发展的多元化监督模式,保证自贸区内的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和行业市场规范发展。
2、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行业组织间的协调配合
行政监管部门与行业组织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信息共享、协作指导等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充分运用自贸区政策做大、做强。行业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企业间沟通互动,规范行业经营,总结行业经验,树立市场标杆,引导企业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在优惠政策鼓励和有效监督管理下实现快速有序发展。
3、大力加强贵金属交易监管
贵金属交易监管部门对现货延期交付等新兴业务,应从交易模式设置、会员单位管理监督、客户风险提示与投资服务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规范,加大对该业务内容的社会宣传,从制度和服务方面预防可能出现的夸大宣传与盲目投资。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投资和购买金融产品
社会公众应进一步加强自我防范,理性对待投资,不盲从跟风新的金融产品。要在增强自身甄别能力的基础上,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收益条款及风险介绍,充分了解投资的回报与风险,并可以提前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对方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等情况,做到冷静分析,谨慎投资。在进行跨境交易、购买进口商品时,要尽量选择正规企业、正规平台和正规产品,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发票、信誉卡、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了自己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做好各项手续材料的留存,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