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017-1033号
本院于2017年5月3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高年发等17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高年发等17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年5月5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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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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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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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7)津02刑更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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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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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高年发 |
47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4.5万元(未缴纳)剥权二年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2012年7月4日减刑1年4个月,2013年12月5日减刑9个月,2015年8月3日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2 |
|
朱士国 |
40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3 |
|
木沙·莫名 |
49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抢劫、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元(已缴纳)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4 |
|
夏栋勇 |
37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抢劫、绑架罪 |
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23000元(已缴纳)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2013年3月4日减刑1年,2015年2月3日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5 |
|
董军元 |
42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8年4个月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2015年12月8日减刑10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7 |
|
李国旺 |
43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7 |
|
赵丙怀 |
35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已缴纳)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8 |
|
李明山 |
31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70000元(未缴纳)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2014年5月9日减刑6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9 |
|
刘怀金 |
2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 |
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附带民事赔偿195624.73元,罚金30000元(未缴纳)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10 |
|
马岳 |
26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 |
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4500元(已缴纳)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2013年九月十二日减刑十个月,2015年8月3日减刑10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1 |
|
赵富海 |
59 |
南开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0元(已缴纳)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2 |
|
冯果 |
29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抢劫、盗窃罪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35000元(未缴纳)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2015年12月7日减刑11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3 |
|
张雷 |
27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抢劫、盗窃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32000元(未缴纳)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2014年5月9日减刑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14 |
|
李邦力 |
38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5 |
|
夏春和 |
53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50000元(未缴纳)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2009年9月18日减刑1年3个月,2013年7月4日减刑9个月,2015年7月30日减刑10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6 |
|
许贺龙 |
48 |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0元(已缴纳)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7 |
|
朱斌 |
37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九年,罚金43万元(未缴纳)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 |
2015年5月6日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