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于2012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案件庭审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案件庭审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建立了案件庭审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经过四年的探索,天津二中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审判形势的新要求及市高院出台的司法标准化文件,不断丰富评查内容及项目,确保评查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成为真正助推庭审质量、案件质量提高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市司法标准化工作提供更为强大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当前,天津二中院形成了以庭审数据库为依托,以专业化评查小组为基础,科学、全面、公正、公开的庭审质量评查机制。
一、天津二中院庭审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评查对象的随机性。通过运行专门的案件管理系统,由主持人在庭审数据库中任意点击,即可随机抽取到全院已结案件的庭审录像。通过对数据库进行选择,还可按照结案时间、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等定向进行抽取。
二是评查周期的固定性。为了确保庭审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天津二中院形成惯例,由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查委员会,定期分组轮流进行评查工作。
三是评查内容的多重性。天津二中院庭审质量评查的内容与标准较为综合、全面,涵盖了庭审程序应用、庭审驾驭、庭审形象、庭审公开等多方面,并以庭审质量考评为切入,辐射带动对案件质量的整体性、多方位考量。除了对庭审过程和裁判结果进行评查外,还对合议庭笔录进行评查,检查合议笔录的内容是否原汁原味,是否存在"合而不议"的不良现象。
四是评查过程的即时性。为确保评查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真实反映庭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天津二中院遵循"公开、透明"的评查规则,对被随机抽取到的案件进行现场评议、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结果。
五是评查结果的跟踪性。为不断完善庭审工作,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的庭审都经得起推敲,天津二中院还将评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特别是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重点提示,并向其所在的审判庭进行反馈。且最终的评查结果也将在审判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备案,作为对审判人员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情况及成效
庭审质量评查工作实施以来,天津二中院的庭审能力整体增强,庭审质量显著提高,庭审效果明显改善,庭审效率得到提升。2012年至2014年,天津二中院庭审质量评查主要集中在提示司法礼仪、庭审用语、态度等庭审规范性等方面。但随着庭审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模式在倒逼审判人员注重庭审规范化的同时,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升审判能力。2015年至今,评查委员们更多关注案件审理质量、庭审驾驭能力等实质性问题。庭审质量评查在督促审判人员提升综合能力,提高案件质量方面同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庭审质量的经验
庭审质量评查实施四年以来,天津二中院法官庭审能力整体增强,庭审质量、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庭审效果明显改善。结合天津二中院实践经验,认为促进庭审质量、案件质量双提升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增强规范意识,全面提升综合技能。审判人员、书记员、速录员要加强对《天津法院庭审质量标准》、《天津法院审判流程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文件的学习,不断完善审判思维,提高归纳争议焦点的逻辑思维能力,保障庭审脉络清晰。要注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增强事实查证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做到重点突出、繁简得当。
二是切实提高庭审质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要严格按照市高院司法标准化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庭审活动,确保程序的完整性与流程的规范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庭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对庭前准备工作的从事主体、内容标准、操作流程、全程留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深入强化庭前准备工作,确保庭前准备工作充足规范。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使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法官心证形成在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紧扣诉争焦点调查事实、组织辩论,突出法庭审理重点,就案件涉及的关键性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案件事实查清说透,坚决杜绝庭审走过场、机械适用法律等现象。对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案件,要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以节约审判资源,缓解目前案多人少、法庭紧张的矛盾。
三是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强化合议庭内部有效配合。合议庭内部成员要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充分落实三个"必须",即庭前必须全部阅卷,庭中必须共同参与,庭后必须充分合议。审判长要切实发挥主导、统筹与指挥的作用,组织做好庭前准备,主持庭审有序进行,控制庭审相应节奏,制止庭上无谓争辩。合议庭评议笔录落实"原汁原味"记录的工作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评议过程的原貌。严格把控案件当庭不能宣判的条件标准,结合案件特点及审判经验,严格把控,在保证案件质量、案件事实查清、查透的前提下,当宣则宣。
四是完善庭审细节提高庭审活动规范性
在确保庭审程序规范完整、案件裁判客观公正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庭审语言、司法礼仪及庭审秩序等系关庭风庭貌问题的重视。审判人员、书记员及速录员应严格规范庭审形象,注重司法礼仪,做到形象公正,态度中立。在庭审过程中,应注重自身言行的规范性,严格遵守着装要求,规范庭审用语,避免使用带有倾向性或者质问性的言辞,严守居中,平等对待,对当事人给予充分的尊重,从而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五是贯彻落实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要严格执行关于庭审录音录像工作的相关规定,实现庭审活动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点录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养成"先点录再记录"的工作习惯,确保庭审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性;未开庭审理仅进行询问的案件亦应全程录音录像,切实做到庭审全程留痕。庭审中因技术原因未能录音录像的,承办人应及时向技术科反馈进行解决;确因技术、连号案件等客观原因未能录音录像的,庭审结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审判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