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889-894号
  发布时间:2017-04-05 16:50:4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889-894

 

本院于20174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杨冰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杨冰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45日至20174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45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17)02刑更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杨冰

1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七个月

2

庞二虎

20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3

张学升

21

天津市宁河县法院

盗窃罪、诈骗罪

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6.5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4

石盼锋

28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5

关世禄

27

天津市静海区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减刑三个月

6

赵磊

2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民事赔偿139214元(未执行)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18月减刑十个月;20139月减刑十个月;20156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