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19、185、190号
  发布时间:2017-03-03 15:36:3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119185190

 

本院于20173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赵楠3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楠3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33日至20173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733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17)02刑更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190

赵楠

22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38月减刑十个月;20158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2

185

李帅

26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保险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3

119

李唯

23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

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39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