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发布天津二中院自2016年8月23号出台《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天津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李季红和相关审判庭庭长出席了会议,多家媒体记者到会。
近日,市高级法院高憬宏院长对天津二中院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扬天津二中院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积极主动,措施多、效果好。《意见》实施以来,天津二中院审理执行的与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相关案件共计206件,已经审执结20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开展了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的专题调研,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王红卫院长多次带队,分别前往滨海新区和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大型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与新区主要领导就完善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达成了共识,与企业就加强核心关键技术保护、依法加快兑现企业债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商委以及渤海租赁、天保租赁等八家融资租赁公司,就自贸区金融创新问题共同召开了研讨会。注重发挥审判大数据的资源优势,通过法官“以案说法”、向社会发布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向企业提示法律风险。《意见》实施以来,全院共开展各类调研活动12次。
二是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行了“三合一”审判模式,优化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过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天津二中院民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分别由刑庭和行政庭负责审理。前不久,天津二中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由一个审判庭集中审理,实现了对侵权行为不同制裁方式的相互补充,形成了1+1+1>3的审判效果集聚效应。《意见》实施以来,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件,涉及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和网络域名纠纷等等。为了降低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的诉讼成本,避免诉讼拖延对科技成果流转和应用的不良影响,天津二中院进一步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意见》实施以来的调撤率达到了50.2%。例如,天津二中院审结的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我市涉诉的这家企业是国内知名的生产光稳定剂的科技企业,诉讼期间正处在创业板上市阶段。为了防止诉讼拖延对企业上市的不利影响,天津二中院不仅在一个月内审结了案件,并且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庭就十余项专利达成了转让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而调解的结案方式也十分有利于这家科技企业的上市程序审查。
三是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依法出清“僵尸企业”,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统一部署,天津二中院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也是天津唯一一家成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在依法出清“僵尸企业”的过程中,注重加强了对破产企业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尤其是在裁定企业破产的过程中,通过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来撬动市场资金,最大限度保证破产企业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对于一些仍然有市场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坚持破产重整优先,促进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为企业增加恢复市场活力的机会。目前天津二中院正在受理的6起清算破产案件当中,对其中1件进行了破产重整,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与此同时,天津二中院还建立了清算破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清算破产过程中同时出现的,股权转让、民间融资、职工权益维护等关联纠纷。
四是加强了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民生司法保障,平衡保护商业秘密和员工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强了科技人员劳动争议以及劳务纠纷,科技企业房产买卖租赁纠纷、物业费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工作。重点是加大了调解力度,快速化解纠纷,促进赔偿义务的即时履行。加强了对劳动合同保密条款的审查,既强化离岗员工特别是高管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又注重保障员工创业、择业自主权。例如,在天津二中院依法审结的,天津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外贸业务员张某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法正确认定违约金在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与竞业限制条款、违反服务期约定条款的不同适用标准,有效规制了企业滥用违约金条款进而限制员工自主创业的行为,这也是我们通过司法手段来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具体体现。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涉科技企业执行工作,促进了企业资金的正常流转。进一步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对涉及科技企业的执行案件进行了梳理,对未执结案件进行了重点跟进,对已执结案件加强了执行款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位,保障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对于暂时困难的被执行科技企业,积极促进执行和解,对市场潜力巨大的科技企业,鼓励企业采取入股、融资等方式摆脱涉执困境。通过保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努力在案件审理阶段从根本上化解纠纷,避免产生新的“执行难”问题。引入渤商网和渤海商品交易所两个网络拍卖新平台,弥补了淘宝网专业化欠缺这一弊端,进一步拓宽了拍卖渠道,成交率已经提高到了74.36%,平均溢价率达到了24.08%。2016年,天津二中院全年发放的执行款高达33亿元,创历史新高。
六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加强了对金融创新的司法保障工作。《意见》实施以来,我们认真梳理了2016年涉自贸区纠纷案件中反映的市场监管、行业风险等问题,通过座谈走访、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了与自贸区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针对涉自贸区案件类型新、问题新的特点,一方面邀请行业协会、仲裁机构、高等院校等金融专家参与调解工作,一方面建立了涉融资租赁、股权基金、商业保理、离岸金融等新类型案件的跟踪研判机制。《意见》实施以来,天津二中院审结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理合同纠纷案件19件,涉案标的额8.6亿元。
同时,天津二中院还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能动作用,积极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强了涉及商事登记、市场监管执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先后前往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区规划局、天津海关等部门进行座谈,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建议。《意见》实施以来,天津二中院已向有关政府部门发送了3份《司法建议》,从反馈意见来看,受送达机关均已采纳了天津二中院的建议。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加强了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了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实现了案件信息同步录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案件网上流转,完善了大数据应用平台、陪审员管理系统、过问案件登记系统、审委会工作系统、EMS送达管理系统、流程签批系统、文书上网直报系统的开发应用,加快了建设“智慧法院”的步伐。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到对口帮扶村庄开展社会治安“技防”现代化建设服务,安装监控警示设备18台套。
今后天津二中院还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用实功、出实招、谋实效,为辖区乃至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坚强助力和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