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4835-4839号
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魏斌等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魏斌等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6年12月16日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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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6津02刑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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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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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案 号 |
姓名 |
年 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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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斌 |
27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 |
12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 |
2012年5月减刑1年8个月; 2013年12月减刑10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年 |
减刑10个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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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静静 |
33 |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17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 |
2012.5.7减刑1年4个月;2015.5.27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9年 |
减刑9个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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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伯 |
26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 |
16年,罚金500元,民事赔偿51670.97元(均已缴纳)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12年12月减1年4个月 2015年7月减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拾个月 |
减刑拾个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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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然然 |
38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 |
9年6个月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
2015.5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拾壹个月 |
拾壹个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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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元 |
25 |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
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 |
14年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15年9月11日减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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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
减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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