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4835-4839号
  发布时间:2016-12-16 16:27:1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4835-4839

 

本院于2016121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魏斌等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魏斌等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61216日至201612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61216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602刑更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姓名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魏斌

27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

126个月

杨柳青监狱

20125月减刑18个月;  201312月减刑10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

减刑10个月

2

 

程静静

33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176个月

杨柳青监狱

2012.5.7减刑14个月;2015.5.27减刑1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9

减刑9个月

3

 

王少伯

26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

16年,罚金500元,民事赔偿51670.97元(均已缴纳)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212月减14个月

20157月减9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拾个月

减刑拾个月

4

 

刘然然

38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

96个月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2015.5减刑1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拾壹个月

拾壹个月

5

 

李胜元

25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

14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

2015911减刑10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1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