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4377-4382号
  发布时间:2016-12-13 09:03:3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4377-4382

 

本院于201612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宋军等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宋军等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61213日至201612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6121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1602刑更4377-4382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姓名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宋军

47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贪污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

无期

杨柳青监狱

2002.12.12减为有期徒刑196个月;2005.11减刑16个月;2009.4减刑110个月;2011.9.29减刑1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2个月

减刑1

2

 

李志刚

47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贪污

15年,剥夺政治权利3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12月减15个月

201212月减1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壹年

减刑壹年

3

 

王英泽

46

静海法院

盗窃、挪用公款

13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2012.9.113个月2014.11.289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九个月

4

 

吴学忠

61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串通投标、容留卖淫

15年,罚金2

杨柳青七监区

20155月减刑1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

1

5

 

王占伟

34

津南区法院

故意伤害、抢劫

14年,剥权2年,罚金3000元,民事赔偿195624.73

杨柳青一监区

201411月减刑8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1个月

9个月

6

 

高财

41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抢劫,故意毁坏财物

15年,剥权2年,罚金12000元,追缴财产4164

杨柳青一监区

201011月减刑12个月;20136月减1年;20159月减刑8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1个月

11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