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4377-4382号
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宋军等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宋军等6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6年12月13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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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6津02刑更4377-4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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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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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案 号 |
姓名 |
年 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宋军 |
47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贪污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 |
无期 |
杨柳青监狱 |
2002.12.12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2005.11减刑1年6个月;2009.4减刑1年10个月;2011.9.29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2个月 |
减刑1年 |
2 |
|
李志刚 |
47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贪污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11年2月减1年5个月 2012年12月减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壹年 |
减刑壹年 |
3 |
|
王英泽 |
46 |
静海法院 |
盗窃、挪用公款 |
13年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 |
2012.9.1减1年3个月2014.11.28减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九个月 |
4 |
|
吴学忠 |
61 |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串通投标、容留卖淫 |
15年,罚金2万 |
杨柳青七监区 |
2015年5月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年 |
减1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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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伟 |
34 |
津南区法院 |
故意伤害、抢劫 |
14年,剥权2年,罚金3000元,民事赔偿195624.73元 |
杨柳青一监区 |
2014年11月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1个月 |
减9个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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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财 |
41 |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抢劫,故意毁坏财物 |
15年,剥权2年,罚金12000元,追缴财产4164元 |
杨柳青一监区 |
2010年11月减刑1年2个月;2013年6月减1年;2015年9月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11个月 |
减1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