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16)津02刑更1840-1889号
  发布时间:2016-09-06 11:03:4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6)津02刑更1840-1889

 

本院于20169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李镇呈5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镇呈50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696日至20169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03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00210)。

 

201696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16)02刑更1840-1889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李镇呈

22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一个月

减刑十一个月

2

马铭辉

17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未管所一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三个月

3

高宇

18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七个月

4

田启明

17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赔偿人民币6435.54元(已交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七个月

5

买尔旦·艾尼瓦

20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强奸罪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49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一年

6

冯进

21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411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7

杨振红

1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二个月

8

王浩

17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二年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减刑三个月

9

康浩瑞

16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

未管所一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八个月

10

卢芃达

19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五年,民事赔偿人民币2866.3元(已交纳)

未管所一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11

李君泽

18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一个月

12

潘泓睿

22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20138月减刑九个月;20156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七个月

13

陈冬

24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20156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八个月

14

刘桐麟

24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五年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15

尚鸿超

2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民事赔偿人民币955.5元(已交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16

李同

21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52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个月

减刑九个月

17

张乾

2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八年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一年

18

李国庆

20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未缴纳),民事赔偿人民币13176.54元(未交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19

刘伟

20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20

李旭

2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21

白宇

20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六年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56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22

董卫佳

21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52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5个月

23

齐玉刚

21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九个月

24

彭文武

1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民事赔偿人民币3472.8元(已交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一年

25

王东东

20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四个月

26

王光明

2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一年

27

郑鑫

21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9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一年

28

朱培正

20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强奸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20142月减刑十一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一年

29

李刚

24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20156月减刑十一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30

沈校

28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20152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四个月

31

乔玉龙

28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九个月

32

沙日什坡子

2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33

乔强

27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个月

减刑十个月

34

张纪坤

26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为缴纳),退赔人民币126741.2元(未交纳)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一个月

减刑七个月

35

张玉健

23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20136月减刑一年;20152月减刑一年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36

薛宗玉

23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8万元(已缴纳),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71700元(未交纳)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个月

减刑五个月

37

刘瑞雪

22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民事赔偿人民币1483691.46元(未交纳)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八个月

38

李继明

21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39

靳怀岭

25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一个月

减刑十个月

40

林宝达

22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破坏生产经营罪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民事赔偿人民币1781526.5元(未交纳)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41

郑文涛

25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42

燕保中

24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20152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43

赵成成

25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三个月

44

靳超

20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交1万元)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45

沙古马铁

28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4.6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三个月

46

王建钢

27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52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47

刘文奇

26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退赔人民币16030元(未交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56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二个月

48

董营法

26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缴纳),退赔人民币26.2万元(未交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

减刑十个月

49

刘海军

24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95476元(未交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六个月

50

刘培磊

23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民事赔偿175482.2元(已交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08月减刑一年三个月;20128月减刑一年三个月;201411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十一个月

减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