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7日05: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徐隽)社会关注的北京“红通第一案”2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法院责令孙新退赔违法所得。据了解,孙新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之后,北京首个被抓获归案的“红通”人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时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
2008年1月,孙新被免去出纳职务。同年10月21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境外。
2015年6月8日,孙新被查获归案。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