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西安中院1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受贿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陆武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陆武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陆武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陆武成的亲属、全国和陕西省、西安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