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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解决执行难新招法 天津二中院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
  发布时间:2016-05-31 15:07:07 打印 字号: | |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中,天津二中院法官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作为,在案多人少、执行压力大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方法和途径。为解决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天津二中院采取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执行调查令》的新招法,由律师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做深入调查,进一步拓宽解决执行难渠道。
    执行调查令是指在执行阶段,因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经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供指定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使用执行调查令收集证据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委托的持有效《律师执业证》的两名代理律师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之前进行,该令适用的调查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以及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等其他情况。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做了大量调查工作,但被执行人名下确无任何财产,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时,申请执行人对此无法理解。执行调查令的适用,能够有效提高司法调查效率,及时、全面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缓解执行财产调查难有很大帮助。适用执行调查令也有利于获得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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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