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顽疾。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天津二中院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召开全院大会上进行了总动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红卫强调,全院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院部署要求上来,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全院的中心工作和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使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了十项具体措施。
25日下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推出的十项具体举措,攻坚执行难。
一、领导挂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体现院党组的决心,真正解决执行难问题,天津二中院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红卫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担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局长姚增途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执行局各部门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协调、组织各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总结工作经验,协助领导小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配合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是:
(一)未结案件摸底排查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对未结案件分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该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开展清理工作。
(二)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组。主要任务是摸清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底数,建立台账,搞好清理、发放、录入工作。
(三)执行实施工作组。主要任务是落实案件清理、结案各项要求;录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发放执行案款等具体执行实施工作。
(四)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组。主要任务是按高院要求完成指挥中心硬件建设,准时上线运转。
(五)制度建设工作组。制定、完善天津二中院执行工作机制。目前健全完善执行工作的多项规章制度均已草拟完,在征求意见阶段。
(六)保障工作组。按执行工作各专项活动实际需求,提供人员、装备、警力等保障。
(七)监督追责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执行工作廉政作风监督,调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各工作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中。
二、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加强惩戒力度
天津二中院长期坚持在网络和其他媒体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原来的范围比较狭窄。新的举措对自然人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范围更加宽泛,覆盖面更广,震慑作用更大。 天津二中院2016年截至目前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91人次,其中自然人770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121个。天津二中院4、5月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总数和占新收案件比例均以较大优势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并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
三、发布限高令启动限制高消费措施。
天津二中院依法确定符合限制消费条件的被执行人名单,并征求相应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意见。4月份以来,共对31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4月25日,首次启动限制高消费措施,对第一、二批60个执行案件的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自然人81名,法人和其他组织48个。加大了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打响天津二中院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利用司法权威性和强制性加强对"老赖"的威慑。
5月17日,对第三、四批60个案件的190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增加了其中自然人的工作单位信息,以增强公示效果。限制消费令不仅载明了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还设有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消费行为的举报。
限制消费令载明的被执行人名单已在天津二中院网站及电子大屏幕上公布,发布首批限高令后,中新网、新华网、凤凰网、中视网等全国51家主要网络媒体对天津二中院发布限高令进行了报道,天津市主流媒体也对其进行了专题报道。
5月9日起,天津二中院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海事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消费行为,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交通工具时,购买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更好地发挥限高令的作用。
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或有关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需消费的,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对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具有重要震慑作用,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今后都将一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自天津二中院发布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以来,目前共有7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到位金额达118234347元,效果显著。
四、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做到“23查”
为了确实做到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我们由最高院规定的“四必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增加为“23查”,即执行案件应穷尽财产调查措施23项,具体包括以下调查事项:
(一)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国债、理财产品等金融类财产;
(二)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三)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注册、纳税经营等涉及财产线索情况,以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到期债权等权益情况;
(四)查询被执行人的土地、工程、房产、拆迁款、住房公积金、房屋租金等涉及房地产情况;
(五)通过公安、当地法院或者协执网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向可能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基层组织、其他单位或个人,了解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情况。
具体调查事项在给大家的新闻通稿中有一张表详细列明了,我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五、签发调查令提高调查效率
为了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解决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天津二中院专门制定了《执行调查令》,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执行调查令是指在执行阶段,因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经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供指定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使用执行调查令收集证据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委托的持有效《律师执业证》的两名代理律师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之前进行,该令适用的调查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以及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等其他情况。
执行调查令的适用能够有效提高司法调查效率,及时、全面、有效的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缓解执行财产调查难有很大帮助。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做了大量调查工作,但被执行人名下确无任何财产,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确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时,申请执行人对此无法理解,不予配合,适用执行调查令也有利于获得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六、成立专门组织实施重点查控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天津二中院成立专门的被执行财产查控工作组。借助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新收案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等财产状况进行重点查控,出具所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清单,建立新收案件被执行财产台帐。由财产调查组对被执行财产统一管理,将动态掌握的被执行财产台帐和案卷一同移送承办人,同时将财产台帐交合议庭审判长,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管理,避免出现消极执行的问题。财产查控组同时负责对终本案件的后续财产查询,每季度定期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终本案件进行财产查询,对发现财产的终本案件要立即恢复执行并执行到位。
七、加大涉民生执行案件执结力度
涉民生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基础的稳定。因此,天津二中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活动中,不仅注重法律效果,更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把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执结工作作为优先考虑因素,列入重点案件逐件研究,制定对策,限期解决,决不让"赢了官司"的老百姓对法律感到失望。日前,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虽执行款仅有2万多元,但对痛失爱子、生活陷于困境的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一家却是救命钱。郭某某之子单某因犯罪在天津市津南区看守所服刑。一心盼望儿子回家的郭某某,却盼来了儿子被同监室服刑人员共同伤害致死的消息,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悲痛欲绝的母亲将被告人鲍某、许某、李某告上了法庭,天津二中院判决,鲍某、许某、李某连带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共计23706元。因鲍某、许某、李某尚在服刑期间,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的合法权益难以兑现。千里迢迢从内蒙来津申请执行,郭某某本人无工作,现亦无子女,精神濒临崩溃边缘,生活面临窘境。经天津二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往返奔波做工作,终于圆满执结。当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拿到执行款时,天津二中院的公正执行又唤起了她生活的希望,连连称赞天津二中院执行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是弱势群体的撑腰人。
八、扩展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实施提高成交率
天津二中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以来,实现了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有效防范了围标串标、低价处置、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由于其零佣金、操作便捷等特点,得到了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竞买人的认可,拍卖成交率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走访调研,我们正在着手进一步扩展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更好的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
2014年天津二中院在全市率先对司法拍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定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建立了具有天津二中院特点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网络司法拍卖在打破传统司法拍卖潜规则、实现涉诉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从2014年8月8日正式开拍至今,天津二中院通过淘宝网平台进行司法拍卖478次,标的物183件,成交总额8.57亿元,成交80件(房产72件,机动车50辆,股权2件,镍矿1件),其中一拍成交11件,二拍成交18件,三拍成交34件,变卖成交17件,成交率70.21%,平均溢价率14.37%,为竞买人节省佣金2004万元。
最近,为了进一步扩大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范围,让标的物拍卖有更多的选择,在进一步提高拍卖成交率的同时,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我们走访了多家网络拍卖平台,经过反复调研和市场考察,初步又确定了两家网络交易平台,入驻后,我们将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选择不同的网络拍卖平台,为执行当事人、竞买人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好地实现标的物变现最大化。
九、终本案件提交审委会审议
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案件,要求全部提交审委会审议后方可结案,杜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被乱用、滥用。我们细化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充分给予申请执行人知情权和异议权,以期进一步严格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十、引入僵尸企业退出机制
天津二中院筛查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僵尸企业”的情况,对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送实施破产分配。经承办人核查报送,现有39个被执行人资不抵债,从中选出8个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逐步将这些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庭审查,引入"僵尸企业"退出机制。
以上是天津二中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采取的十项举措,这些举措中,有的还需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解决执行难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在这里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和我们一道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在座的媒体朋友们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让老赖们无处可逃,共同形成强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摄影: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