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天津二中院首次启动限制消费措施,对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加大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打响天津二中院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利用司法权威性和强制性加强对"老赖"的威慑。
天津二中院依法确定符合限制消费条件的被执行人名单,并征求相应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最终确定对60个执行案件的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其中自然人81名,法人和其他组织48个。限制消费令不仅载明了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还设有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消费行为的举报。
限制消费令载明的被执行人名单已在天津二中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人民日报客户端及电子大屏幕上公布,还将逐步在社会媒体上刊登。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或有关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需消费的,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对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具有重要震慑作用,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今后都将一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