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为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规制和引导作用,近日,天津二中院特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 知识产权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 基本情况
一年多来,天津二中院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56件,其中一审案件143件,二审案件13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97件(含旧存),其中一审案件183件,二审案件14件。从受理案件类型看,专利权纠纷案件33件,占案件总数的21.2%;商标权纠纷案件37件,占23.7%;著作权纠纷案件74件,占47.7%;其它类型案件12件,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7件,虚假宣传纠纷2件,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件,企业名称权纠纷1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件1件。
(二) 案件特点
一是案件受理数量有所下降,但审判压力仍然较大。2015年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了33.90%,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和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变化不大,分别同比上升17.86%、下降11.90%,著作权纠纷案件则显著减少,同比下降了51.32%。主要原因是2014年天津二中院集中受理了一批网络著作权纠纷关联案件。但今年一季度天津二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2件,已经超过2015年全年案件数的一半,可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
二是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愈加活跃,一些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如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以网络平台为载体的网络域名合同、网络服务合同以及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特殊、新兴专业领域并且相关法律规定滞后,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
三是同一原告诉多个被告的批量诉讼案件数量较多。如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等原告针对多个零售终端提起的诉讼,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针对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侵权行为发起的诉讼等。此类案件个案的处理结果会对其它案件形成一定的参照效应,一调全调,一判皆判,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的趋同化倾向明显。2015年此类案件共83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53.21%;今年一季度此类案件有42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51.20%。
四是案件调撤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5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共113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57.4%,比同期民事案件总体调撤率高出近一倍,呈现出调撤率高、上诉率低、申诉率低的明显特点。
二、 司法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妥善审理新类型、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日本株氏会社岛野诉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海巨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诉上海景润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邹起奎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唐裕华侵害作品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在案件审理中,注意科学界定不同类型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合理确定保护强度,综合案情考虑适用证据认定标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国大酒库商标权纠纷案、北京凯来美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5个案例在全国核心刊物和天津案例类刊物发表,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依靠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确保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知识产权案件绝大部分由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有效发挥了精英法官的案件质量把关和示范作用。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全部适用天津二中院“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有效防范了不当干预和权力寻租行为,消除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提升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充分利用天津二中院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机制,为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确保了案件质量。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
(三)通过司法公开、司法调研等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坚持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平台,通过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旁听等方式,举行庭审观摩活动,公开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安排陪审员参与了136起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等方面的优势,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三是精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天津二中院网站、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提高了个人和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四是开展KTV著作权纠纷调研,组织市娱乐协会等社会团体召开座谈会,积极引导行业自律,防止潜在侵权纠纷发生。
三、 今后天津二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方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发展居于首要位置。当前,天津正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五大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滨海新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均位于天津二中院辖区,天津二中院肩负着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不可推卸的职责。今后,天津二中院将从以下方面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依法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及时固定证据、提供保护;坚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判决侵权人足额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坚持依法受理、区分处置,平衡利益、寻求共赢,统筹各方、维护稳定的审判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与其他法院的业务交流,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相关业务研讨会和培训,邀请审判业务专家、院校知名学者及资深法官来院授课,扩大法官的知识面和信息量;鼓励法官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加强学术研究,着力培养专家型法官。
三是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类型化案件调解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大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打击、防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通过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行政机关的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行政调解等化解纠纷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四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加强司法公开工作,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发布审判白皮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机制,积极完善与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有关统一侵权判定标准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