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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钱助人却因收赃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14 10:32:04 打印 字号: | |
    六旬老人何某,借钱帮助他人渡过难关,结果5年过去却难要回借款。面对子女的埋怨与邻居闲言,何某竟接受赃物抵债。最终,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60岁的江苏省海安县农民何某被子女劝说随同搬到了城里居住。一天,老邻居小平找上门来,称自己撞了人,想借钱。
    何某年轻时曾受小平父母照顾,念及昔日感情,何某立刻拿出2万元现金给他,还叮嘱要与对方好好谈,别惹祸。
    何某虽然心知小平整天游手好闲没啥本事,但想着只要自己盯紧一些,小平一定会还钱的。但直到2014年底小平也没还钱,甚至开始躲避何某。何某的儿子气恼不过,到小平家撂下了狠话,小平因此烦闷不已。
    2015年2月的一天,小平突然背着个大旅行包登门还债,包里装有金戒指、金耳坠、银手镯和烟酒茶叶、老版人民币等物件。何某虽感觉不妥,可还是收下了这些东西。
    第二天,何某到首饰店以要娶儿媳妇为由,请店主将几件金首饰加工出售;又到相熟的朋友超市处,请他将烟酒茶叶代售。当天何某换回了近2000元。剩下的老版人民币,何某拿到隔壁村一个喜爱收藏的朋友那里处理了。前后折腾了一个多星期换回19100元钱,何某以为此事到此已经了结。
    可三个月后,民警通知何某到公安机关就小平盗窃案进行询问,何某交代了相关事实,得知小平为还他的债务,在2015年2月盗窃了村中富户唐某与何某进,小平还给他的那些物件都是盗窃所得。
    6月13日,海安县公安局对何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何某供述了自己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处理赃物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何某进的损失人民币5600余元。
    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芦霞 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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