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7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依法以妨碍民事诉讼,对严重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区人大代表兰某司法拘留十天。
3月23日,长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坐在旁听席上旁听的兰某(长安区人大代表)严重扰乱庭审秩序,致被告委托代理人路航律师脸部受伤。法庭审判人员当即制止了其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厉训诫。当天,长安区法院对兰某作出处以拘留十天并处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兰某表明其长安区人大代表身份后,长安法院立即依法向长安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并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许可对人大代表兰天予以司法拘留的报告》。3月27日上午,经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关于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长安法院于今日上午11点30分以妨碍民事诉讼,依法对兰某执行了为期十天的司法拘留(10000元罚款兰某已于3月25日向法院缴纳)。
(转自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