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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探索审判流程机制改革 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6-02-15 14:22:44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研讨会综述
 
 
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在"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研讨会上讲话
 
 
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在研讨会上讲话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在研讨会上讲话
 
 
最高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王会伟在研讨会上讲话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挂职副主任汪海燕在研讨会上发言
 
 
最高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副处长马渊杰在研讨会上发言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卞建林在研讨会上发言
 
 
天津二中院院长姚奎彦介绍了"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运行基本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在研讨会上发言
 
 
天津市河西区政协副主席、天津巨川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在研讨会上发言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杂志社副主编吕芳在研讨会上发言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在研讨会上发言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研讨会上发言
 
 
天津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在研讨会上发言
 
 
 
    1月8日,“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研讨会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来自北京、天津两地高校的专家以及律师、媒体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天津二中院自2015年3月开始在全国首创“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两段式”是指将案件审理流程分为分案前准备阶段和案件审理阶段,前一阶段由专门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后一阶段由合议庭负责,两阶段之间通过庭前准备会议充分对接信息。“不间断”是指开庭当天即时随机分案、即时召开庭前准备会议、即时开庭、即时合议,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的即时当庭宣判,各环节无缝衔接、不间断进行。至2015年底,已有4926件二审案件适用新模式审理,当庭宣判率达86.18%,申诉率为2.26%,与改革前相比下降了6.47倍,得到当事人、律师和社会舆论的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副院长李少平对这一改革探索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专程到天津二中院进行调研。
    召开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听取与会领导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深入挖掘其改革价值,为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新审判模式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交流。
    一、“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系
    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指出,司法公正、司法公信问题是一项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对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高度重视和期待。天津二中院的“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从解决影响制约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出发,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标准,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取得了很好成效。
    天津二中院院长姚奎彦介绍了创建该模式的初衷和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其最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即“三案”问题;二是当事人“合理怀疑”问题(也可称为“先入性猜疑”)。在“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托人”的复杂社会背景下,即使法院作出了公正裁判,当事人和社会也不相信。司法改革必须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标准。创建“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就是通过在诉讼法框架之内对审判流程进行再造,力图从根本上杜绝“三案”、消除“先入性猜疑”,不仅让当事人享受到公正,而且亲身感受到公正,从而产生对司法由衷的、真实的信任,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用机制保障公正、靠制度创造公信”。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认为,“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抓住了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问题,这一出发点应予充分肯定。从审判数据看,该模式在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认为,“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将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司法公信的树立是一个长期过程,中间会有很多影响公信的事件出现,而在爬坡过程中稍微一缓就可能回到出发点。以审判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改革对象来实现整体目标,对于法院提升公信力非常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挂职副主任汪海燕认为,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天津二中院实行“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后申诉率的显著变化说明,该模式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实体公正是取得当事人和社会认同的基础,但司法解决的是利益冲突的问题,仅有实体基础远远不够,还需要重视程序正义对于提升司法认同的重要性。“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就是一种可操作的程序机制,从流程上、空间上隔断了关系人情干扰,让当事人“看得见、感受得到”审判过程的公正,即使诉请没有得到支持,也会从内心认同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副处长马渊杰认为,该模式有效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压缩了当事人合理想象、合理怀疑的空间,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河西区政协副主席、天津巨川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分享了亲身参与的一件新模式审理案件,认为该模式对于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促进息诉罢访、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二、“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遵循的司法规律
    卞建林认为,新审判模式充分体现了诉讼活动规律和裁判内在要求,符合现代诉讼程序的三项基本要求,即直接审、言词审和集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审限要求来保障。而新审判模式采取即时分案、即时开庭、即时合议、即时当庭宣判的方式,保证了审理的连续性,保持了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审查最新鲜、最真实的记忆,符合人的认识规律。
    高憬宏认为,“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围绕庭审核心环节进行设计,开庭、合议、宣判各环节不间断进行,最佳地贯彻了庭审中心的原则,符合庭审中心主义要求,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王万华认为,对于如何实现庭审实质化以及审判中心而言,这一新型审判模式是非常有意义的机制探索,并且该模式为法官提供了独立审判的制度空间,很适于行政审判。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杂志社副主编吕芳从法理学和法律文化研究角度提出,任何新的制度形成都是一个建构性、历史性过程,意味着制度创新意识、制度创新担当,还有制度创新理念和价值追求。制度实践或制度创新必须围绕核心价值观。“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的核心价值,从法院组织角度看,有效隔绝了某些潜规则对公正审判和法官廉洁的不利影响,贯彻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从法官审判行为角度看,促进了庭审实质化。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灿平认为,长期以来审判实践中存在“文牍主义”现象,定案不依靠人证、物证,只依赖书面的案件卷宗,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也不利于法官提高素质、保证案件质量。对此,“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作出了有益探索,实际上反对了“文牍主义”,实现了庭审实质化。
    三、“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的改革价值
    袁桐利对“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予以高度评价。他指出,凡是改革,做好、做实不易,而“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首先是可信;其次是可操作,抓住了具体问题,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条比较好的路径;再次是效果好,当庭宣判率能够达到86.18%是很大的进步,并且从制度上切断了人情、关系文化的影响,律师和当事人反映良好。
    高憬宏指出,新审判模式切断了权力寻租和干扰司法的渠道,有利于解决“三案问题”、消除“合理怀疑”,这点要充分肯定。另外,此项改革对于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审判团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高标准能够促使审判团队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卞建林认为,该模式从程序上看符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或者说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保证了法官裁判的独立性、自主性,实现了审判权的回归。另外,该模式很好地回答了如何处理好庭前程序和庭审程序、预审法官和庭审法官的关系问题,对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蒋惠岭认为,这项改革符合司法规律和历史潮流,其改革价值可以归纳为四点:第一,这是司法体制主体改革工程之外的一项精细化改革。中央部署的四项重大体制性改革搭建了大厦的主体、框架,还需要通过机制性完善,进行精细化的内部构造、功能分区,才能投入使用。第二,这是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不同组合和布局能够产生不同的生产力。第三,这是一种程序功能的合理调整。程序配置对于提高司法生产力也有巨大作用,该模式在此方面作了很有创建性的探索。第四,这是对审判独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物理性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王会伟认为,“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的意义体现在:一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二是当庭裁判率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不间断审理促使合议庭成员能够实质参与审判;四是从源头上阻断不当干扰,保障审判公平。
    汪海燕认为,新审判模式完全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等司法改革趋向,不仅有效促进了实体公正,而且解决了程序独立价值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王万华认为,新模式在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方面做了很有价值的探索。在该模式下,庭前准备人员的主要作用是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审理难点,实体判断权、裁量权还是在合议庭,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不会出现选择性汇报导致先入为主或推卸责任等问题。
    马渊杰认为,新模式通过开庭当天即时随机分案,解决了法官长期以来受到的人情关系困扰,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了保障。另外,这项改革有利于落实审判责任制,解决合议制长期存在的“合而不议”“形合实独”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认为,新审判模式的一大特色是从审判实践中发展而来,总体上符合司法规律,并且与中央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下一步安排能够较好的衔接。
    天津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认为,新审判模式对于提升包括法官、律师在内的职业共同体的整体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该模式促使法官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上诉人双方的意见,避免了庭审流于形式,贯彻了审判中心改革要求。
    四、“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袁桐利指出,“两段式、不间断”审判模式完全符合中央司法改革要求,今后可以在基层法院、不同类型案件上尝试这一审判模式,扩大点面,并且要注意与司法改革重点结合,主动向专家学者请教,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特别是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更大成绩。高憬宏指出,今后要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是加强理论研究,借助专家智力提高理论层次;第二是深入探索实践,全面总结改革经验、运行情况和实效;第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为法制建设提供力量。要把这项改革纳入天津司法改革总体部署,作为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当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并与优化审判资源紧密结合,为全市司法改革工作做出更大成绩。
    围绕这项改革今后的发展完善,其他与会代表也都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新审判模式与当前各项司法改革的衔接。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新模式与当前司法改革的方向是高度契合的。今后要进一步领会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措施内涵,与法官员额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审判中心主义改革、陪审员制度改革以及律师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更加紧密的衔接。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和人力资源配置。在案件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要超前谋划,对庭前准备程序进行升级换代,引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程序法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庭前准备工作内容,优化庭前准备人员配置;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区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案件难易程度,细化制度设计。
    三是要探索一审案件适用新审判模式的可行路径。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该模式可以探索扩大适用范围至一审及各类型案件,但一审重点在于认定事实、审查证据,庭前准备要求更加复杂,还要考虑陪审员问题,因此需要今后不断摸索创新。
    四是要注意从法院外部挖掘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共同推动审判机制的发展完善。要加强社会宣传,促进公众对“以事实为依据”的正确认识以及对新审判模式的更深入了解,形成对公正判决的统一共识、对新模式的更多理解和支持。
 
 
(稿件:马凤岗 摄影:戴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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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