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骗为生的男子陆某先后获刑6次。他有个习惯,每次行骗后都要写日记记录行骗心得。近日,陆某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日记本成了他行骗的铁证。
47岁的陆某从18岁开始就在社会上混,干一些行骗的勾当,先后因诈骗被判刑6次。刑满释放后,陆某又干起了 “老行当”。2015年,陆某盯上了一个蹬三轮车的师傅。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陆某经常找他聊天,主动请他喝饮料,施以小恩小惠。
“我厂里的员工受伤住院了,你陪我去接他出院。”混熟后,陆某开始实施行骗计划。到达医院门口后,陆某让三轮车师傅等在门外,自己一个人进去。“我带的钱不够,你先借我2000元,明天就还你。”没多久,陆某又折了回来。觉得陆某平时为人大方,三轮车师傅没有迟疑,便把钱借给了他。钱到手后,陆某便快速从医院后门溜走了。
这招对陆某来说屡试不爽,一些三轮车车主接二连三中招。
除了诈骗三轮车车主,陆某还以做生意缺资金、帮人办理提前退休等为由,在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实施诈骗14起,骗得其同事、旅社老板等人共计8万余元。
行骗的生活,陆某过得小心谨慎。为躲避民警的追捕,他成天住在酒店里。为了让自己的骗术不断升级,陆某把每次的行骗手段和心得记录在日记本上,总结不足之处,每次行骗过程在陆某看来都如在演戏,令他过瘾而享受。久而久之,日记本被陆某视为“行骗法宝”,珍藏在枕头底下。
多行不义必自毙,受害人在被陆某接连将钱骗走后,纷纷至派出所报案。2015年10月31日晚,民警在张家港市塘桥镇某旅社内将陆某抓获。归案后,陆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陆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鉴于陆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朱梦琪)
■法官提醒■
勿贪小惠 谨防受骗
临近年关,各类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的伎俩在当下实属多样,让人防不胜防。诈骗者经事先观察,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手段,这是作案成功的一个因素,也往往是诈骗者惯用的伎俩。法官在此提醒,勿因他人的小恩小惠而轻信于人,涉及个人钱财及隐私的,警惕之心不可无。而凭借自身小聪明诈骗他人钱财者,面临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