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了解到,曾任北京能源集团(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陆海军,因受贿1066万余元,一审被四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2015年1月31日的《北京日报》消息,陆海军长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统工作,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后任京能集团董事长。
2015年1月21日陆海军被中共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2015年4月29日,陆海军以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的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总计人民币1066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陆海军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不持异议,且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陆海军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直至一审庭审时均能如实交待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转自新华网 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