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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不雅视频敲诈 受害人汇款28次逾112万元
  发布时间:2015-11-25 10:29:09 打印 字号: | |

    以公开他人不雅视频相要挟,结伙敲诈勒索钱财共计112.8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陶某华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2013年年初,陶某华与陈某梅(另案处理)共谋敲诈勒索赵某。陈某梅将赵某约至昌江县某宾馆开房,并偷拍下其与赵某不雅视频交给陶某华。陶某华拿到后将其中一份交给赵某,并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向赵某与其妻子要钱。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邢东伟罗凤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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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