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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泄愤 乘客坐方向盘 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时间:2015-11-17 14:07:09 打印 字号: | |

 

     因未能顺利下车,一男子竟在公交车行驶中坐上方向盘,幸亏司机紧急刹车,才未造成重大事故。日前,北辰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54岁的杨某系本市无业男子,今年5月15日14时50分许,他乘坐司机陶某驾驶的公交车至北辰区佳宁道佳园新里站时,因其与家人未能顺利下车,心生不满,遂在车辆启动行驶中走到司机陶某右侧并抓住方向盘,后又坐到方向盘上。情急之中,陶某紧急刹车,造成车上两名乘客摔伤。案发后,杨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孙启明 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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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