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财,用镀金戒指冒充黄金戒指用于抵押,骗取多人钱财共计1万余元。日前,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49岁的王某系江苏省无业男子,2014年9月7日至12日间,王某在本市河北区、红桥区、河西区等地多家个体金银首饰加工店内,以镀金银质戒指冒充黄金戒指,谎称赌博欠债,急需抵押用钱,骗取被害人陆某等四人抵押款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并全部挥霍。当月13日,王某被警方抓获。案发后,经鉴定,王某抵押物品的价值为110余元。
(来源:今晚报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