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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诈骗158万给女友买房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7 09:05:00 打印 字号: | |

 

    虽然只有高中文化,却凭着自吹自擂硬是把自己“塑造”成国家安监总局的干部,骗取他人158万元。日前,被告人徐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同时责令徐某退赔被害人钟某经济损失158万元。
    50岁的徐某本是无业人员,却找了一个高挑漂亮的年轻女孩当女朋友,为讨好女友,徐某绞尽脑汁想多搞点钱。2010年10月,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在桂林做建筑工程的老板钟某,便向钟某亮出自己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某干部的身份牌,暗示钟某自己有特殊关系。钟某以为遇到大人物了,立即与徐某搭上关系,希望能找到做项目的机会。
    2011年初,徐某再次向钟某说起自己在北京有特殊关系,准备在桂林建设博物馆,钟某立即表示愿意合作,随后双方就在桂林合作开发“冷兵器博物馆”及“历代印鉴博物馆”项目达成口头协议。2011年3月底,徐某以需要去北京为博物馆项目找关系为由,向钟某要了5万元。第一次要钱得手之后,徐某又向钟某提出开发“桂林泰中文化城”项目,为了建设该项目,徐某提议必须在桂林成立一个公司才能操办该项目,于是钟某与徐某商议成立了一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徐某提出要提升公司品位,需要购买名人字画,然后数次带钟某到北京购买字画及参加字画拍卖。在此期间,徐某以找项目及购买字画、茶叶等名义,向钟某索要了300多万元,其中部分徐某用于购买了工艺品、字画、茶叶等,但另将100多万元款项陆续转到了自己女朋友的账户,为女友在老家购买了房屋,还购买了名牌手表等。
    秀峰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虽然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不予认可,但其对基本犯罪事实均如实供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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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