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梧州10月23日电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罗 豪 桂 西 曾 佳)女子因不愿舍弃父母拒绝与男友去广东共同生活,惨遭男友当街持刀捅死。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田浪依法执行死刑。
田浪与被害人李某相识于2012年的情人节,两人迅速坠入爱河,由于女友父母反对,李某与田浪提出分手。2013年5月31日,田浪追至女友家乡苍梧县梨埠镇,要求李某与其一起前往广东共同生活未果,心生杀死李某后自杀之念。2013年6月1日14时许,田浪在梨埠镇某宾馆门前,再次提出与李某继续恋爱关系遭拒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李某胸、背部多刀后,又持刀自杀未遂,最后被送医院救治并被抓获归案。
2014年3月20日,梧州中院以被告人田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田浪提出上诉。经广西高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田浪因情感纠葛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核准死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