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程蓉菁)家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的李某是一位“军迷”,因喜欢军事产品,李某从网上获得自制手雷的资料后如法炮制,不仅造成肢体伤残,还把自己送入了监牢。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李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自幼爱好枪械知识,初中毕业后在家,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喜欢在网上查询学习各种枪支弹药的构造以及拆卸、组装制造原理。2014年7月底至8月初,李某在朋友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卿朴村的花圃简易房暂住期间,通过上网了解到美式手雷结构的相关知识后,产生了自己制造该款手雷的想法。李某在网上先后购买了台钻、电钻等加工工具及3枚金属铸造的手雷模型、消防烟雾弹引燃装置、礼炮等原材料。经过反复尝试,李某于同年8月自制出了带有延时引爆装置及灌装了火药的3枚仿美式手雷。
成功制作手雷后,李某又决定进行爆炸试验,以探究竟。2014年8月12日晚上,李某在卿朴村橡胶拦水大坝附近堤岸对其中一枚自制手雷进行试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某左手拉动手环,右手将手雷高举过头,只停留了两三秒,还没来得及扔出去,手雷就爆炸了,李某的右手被严重炸伤。事故发生后,朋友紧急送李某住院治疗,经过救治,李某25天后才出院,虽然找到两截残指并接上,但已无法动弹,其余手指均缺失,手部严重畸形损毁。
回家后,心有余悸的李某为防止另外2枚自制手雷发生爆炸危险,将其中一枚的火药和引线全部卸除,将另一枚无法倒出火药的手雷剪断引线。
2015年4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村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在其位于该村的暂住处内查获疑似手雷2枚、引燃装置1个、火药1盒及台钻、电钻等大量作案工具和原材料。经福建省涉案爆炸物应用性实验,填装手雷的火药具有燃烧性。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对其制造手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观察■
“军迷”屡屡涉案 法律不容任性
如果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军事迷”“判刑”等关键词,你会发现相关的新闻不在少数。这些涉案的军事爱好者,有的自己购买零部件进行组装制造,有的通过网购等方式进行买卖,有的只是单纯的收藏,驱使他们的动力可能仅仅是因为“过于痴迷”,或者是“彰显”自己的个性,亦或是“想证明自己的组装制造能力”,然而,无论“军迷”们主观上是否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目的,一旦这些行为对象涉及到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等,爱好就超过了个人自由行为的界限,进入法律规制的领域。正如本案中的李某,虽然手雷引爆后炸伤的只有他本人,但由于触碰了法律“高压线”,最终难逃牢狱之灾。
通过调查近几年的涉案“军迷”可以发现,有的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却利用自己的“爱好特长”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任性妄为;有的虽然明知行为违法,却遏制不住内心的狂热,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任性“痴迷”;有的则对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浑然不知,身陷囹圄时才后悔不已。在此,要提醒广大“军迷”,爱好军事并没有错,但是要学会把握行为的“度”,要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可而止”。毕竟,法律不容任性。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