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因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号发布文章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知名歌手周杰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周杰伦诉称,今年6月4日,其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到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是台湾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这样捏造的事实,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这样恶毒的词语。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对周杰伦的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周杰伦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