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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1200余万挥霍 重庆一男子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5-09-18 15:50:33 打印 字号: | |

 

     本报重庆9月17日电  30岁出头,开着宝马,戴着劳力士,经常带着一帮人出入高档娱乐会所,俨然是个事业有成的主儿,但谁也没有想到衣冠楚楚的他竟然是个骗子。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他骗取的1200余万元只剩下5万余元,其余钱财已被挥霍一空。今天,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李某等16名被害人财物共1209.3万元;扣押在案的5.12万元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张平,重庆开县人。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张平为他人打工经营水泥等建材生意,此后独自经营。因生意亏损、无利润可赚,2012年以后他逐渐放弃经营。在此期间,张平逐渐养成高档消费、吃喝玩乐等恶习。为满足自己挥霍要求,自2012年以来,在明知没有还钱能力的情况下,张平仍以经营水泥、钢材等建材生意缺资金周转为借口,并承诺每月支付3.5%到8%的高额利息或利润,先后骗取李某等16名被害人钱财1209.3万元。他将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高档娱乐会所、餐饮场所、旅游、购买高级轿车、房屋以及豪华装修等高消费。2014年8月4日,张平在骗取最后一笔借款43万元后,带着家人先后潜逃至重庆、四川、云南、湖北等地。2014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宜宾市将其抓获,并扣押其剩余的现金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还钱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被告人将骗取的款项全部或主要用于自己享乐、奢靡生活而挥霍殆尽,其诈骗的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且给众多被害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蒲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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