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蒲金军
重庆开县教委原副主任张某利用担任招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上百名“高考移民”开绿灯。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犯受贿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9.6万元。
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开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2008年、2009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期间,明知开县某私立中学报名参加高考学生中有不符合在重庆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考生,因徇私利,仍违规予以通过审查,使戴某、何某招收的100余名外省考生顺利通过高考报名,收受戴某、何某好处费29.6万。
期间,市纪委清查高考移民,张某担心事情败露,便将收受的钱财退还戴某。调查结束后,张某见没有查到自己,又从戴某处拿回退还的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应数罪并罚。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的罪行,并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9.6万元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二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